北京2021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

2023/6/11 来源:不详

新京报快讯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4日,北京发布《关于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统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年7月1日起,本市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67号)精神,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元。

三、考虑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年8月4日

编辑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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