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涉法问题以案说法

2022/10/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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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

部分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

对其个人及家庭造成一定影响

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今天的以案说法

西城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顾问团

将为大家解读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好心办坏事

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型

甲系小区物业人员,登记排查本小区住户人口流动信息时发现有数名人员系武汉籍或者刚从武汉返回,虽以上人员并没有任何症状,并依规进行登记备案且在家自行隔离。但甲仍将上述人员身份证号、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部公布到小区群里,并告诉大家要远离以上人员。导致很多居民在群里谩骂,给上述人员造成非常大的心理伤害。

案例分析

案例中甲某身为物业人员,在防疫期间收集了公民信息后,向政府机关进行统计上报没有问题,但把这些人的信息发送到小区居民群中,导致这些从武汉返程的人员受到了谩骂攻击,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已经构成违法,属于侵犯了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好心办坏事型

长沙的两个男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酒店开了房间,却不是本人入住,而是提供给了武汉一家三口和保姆四个人居住。几天后武汉这家人里,父亲和孩子感染了新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治疗,妻子和保姆以及其他相关接触人员也自行隔离观察。

案例分析

案例中六个人都违反了《身份证》法的规定,不仅如此,在防疫期间,长沙这两名男子违反政府相关防疫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关于防疫的规定,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此,他们将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而酒店管理不严,没有审查出开房人员与居住人不相同,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也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文字:法治西城

编辑:董豪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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