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博丨北京西城第二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
2022/8/3 来源:不详核心提示: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布活化利用文物9个,分别是杨椒山祠、绍兴会馆、宜兴会馆、护国观音寺(本体)、五道庙、钱业同业公会、梅兰芳祖居、云吉班旧址和朱家胡同45号茶室;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服务机构的项目1个,为京报馆。
西城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核心区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年—年)》,积极探索实践腾退后的文物合理利用路径,推动老城保护与复兴。依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西行规发[]1号),年推出了第一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其中6个项目已实现落地签约。在此基础上,西城区今年继续开展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现针对10处文物建筑空间,发布西城区第二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
一、发布内容
(一)项目概况
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布活化利用文物9个,分别是杨椒山祠、绍兴会馆、宜兴会馆、护国观音寺(本体)、五道庙、钱业同业公会、梅兰芳祖居、云吉班旧址和朱家胡同45号茶室;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服务机构的项目1个,为京报馆。
(二)项目特点
本次发布的文物建筑具备如下特点:
1.文物价值高。此批文物建筑或是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时代印记明显,或是建筑形制独特、具备时代特点,每个文物建筑都有自己特有的故事,传递着特有的信息。
2.地理位置佳。此批文物建筑位于宣外、虎坊桥、菜市口、大栅栏等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利通达。
3.周边资源好。此批文物建筑所处地段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区位条件优越,文化、旅游、商务资源丰富,市场接受度高。
二、利用原则
本次计划意在保护及体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历史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商旅融合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在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机构需认同西城区关于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和开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项目活化利用。
2.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到西城区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
3.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要按照报告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和策划方案,报告要充分展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内涵或建筑特色。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西城区政府统筹指导区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和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
三、利用方向
本次发布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在遵照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用于文化交流、文化旅游、文化体验、非遗传承、部分公益办公等方面的开发利用。
四、参与条件
(一)申报要求
1.参与资格:参与主体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机构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相应的配套资源、丰富实施经验和运营能力。
2.项目经营:要遵循公共属性,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公众参观设置门槛;要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文物建筑作为转租、承包、转让、抵押等资产经营;要确保公共安全,及时消除对文物建筑、公众参观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3.有偿使用: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机构需签署文物建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公益项目除外)。首期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依据使用单位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金额按照项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4.空间开放:所有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均应采取不同形式向公众开放。每个项目都要设置相应的展示空间,充分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或建筑特色。
5.项目考核:所有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机构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合作协议、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者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将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的;
(2)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的;
(3)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的;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年版)》,以及其他非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的;
(6)其他不适合参与文物利用的。
(二)提交材料
1.《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2.《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2);
3.其他
(1)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2)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相关业绩资料;
(6)《西城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3);
(7)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拟参与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的社会机构可按照如下流程渐次推进:
1.信息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西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