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3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

2024/1/22 来源:不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深入实施违法行为轻微免罚,积极探索初次违法慎罚,修订发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

年,本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第二版)针对北京市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职权,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3种初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增设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间较短,一些市场主体对法规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可能还不知道。考虑到上述三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劳动者素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以强化指导服务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可以更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增设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清单》(第二版)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行政处罚职权。

西城区某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后感慨地说:“疫情以来,企业经营遇到很大困难,如果处罚,企业的生存可能难以为继。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我们及时改正了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有了改正机会,我们还要坚持下去,想方设法渡过难关,和职工同舟共济。”

但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要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妥善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关系。要严格遵守适用条件,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涉及人数、时间跨度、违法所得等不得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情形;初次违法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无相同违法行为查处记录,造成轻微的危害后果已消除或已弥补,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情形。同时,明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轻微免罚、首违慎罚、再犯从严,既体现执法的温度,也体现执法的力度。对于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

编辑匡峰

流程编辑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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