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解除劳动合同引争议,双方对簿公堂,真

2022/11/5 来源:不详

证券公司员工因直系亲属去世,紧急情况下没走正规请假流程离岗,随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在眼下的券业“寒冬”中,显得格外惹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则关于“XX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引起了中证君(ID:xhszzb)的注意。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后,只需要通过一审和二审便可结案,而此案则在一审、二审后还由员工提出再审申请。业内人士表示,除非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有失公允,一般不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翻案”的概率非常低。

那么,此次劳动争议为何需要走这么多诉讼流程呢?

案件双方

Lisa(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姓名),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前员工

国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还原

年12月1日,Lisa入职原告公司任职资产管理事业部法律风控岗位,双方签订了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Lisa年前12个月平均税前应发工资为.18元。

年10月10日,Lisa得知父亲病危的消息,返回老家探望,履行紧急请假手续。其于年10月12日向领导表示亲人去世,需要请一个月的假,请假流程补办。

年11月8日,Lisa返京,9日上班,在OA系统中填报休假流程。年11月13日,国融证券向被告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被告自年10月10日起脱离岗位,不接受公司安排,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公司及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及项目进展,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决定年11月13日解除合同。”

对此,Lisa对公司认定事实及解除理由均不予认可,Lisa首先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年度绩效工资。

此后,双方对簿公堂,国融证券不同意仲裁裁决的认定及裁决结果,起诉请求判令公司不支付Lisa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年年终奖。

Lisa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一:

因亲属去世未履行请假审批流程

算不算旷工?

事实还原:

年10月10日,Lisa得知父亲病危的消息,返回老家探望,就履行紧急请假手续,Lisa提交了其与部门主管王某、主管副总裁陈某以及部门综合管理人员刘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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